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地块十二-4)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地块十二-4)
占地面积:地块占地面积为3269.98m2,地块需调查范围的面积为1967.09m2
地理位置:深圳市龙岗区雪岗北路与坂雪岗大道交汇处西北方,地块中心坐标为:E114.035383°N22.393935°,调查范围中心坐标为E114.035293°N22.393935°
土地责任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道路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深圳市碧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引(2024年版)》(2024年11月1日施行)的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地块十二-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复函,本项目用地规划性质为商业、居住规划用地及道路规划用地,其中土地利用现状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且规划为居住用地的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十二-4规划为居住用地的面积为1967.09m2,因此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范围总面积为1967.09m2。
二、第一阶段调查
项目组成员通过91地图历史遥感影像图获得调查地块2002年、2010~2012年、2014~2018年、2020年、2022年、2023年历史遥感影像图,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历史情况通过与当地政府部门、地块管理者、地块使用者及周边居民进行人员访谈了解,地块历史情况如下:
①1995年之前,该时期无历史影像图,根据人员访谈可知,地块该时期主要为山林地;
②1995年,地块开始开发利用,地块西侧建成1栋5层构筑物,一层为社区诊所(医生一名,无床位),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地块东侧建成1栋6层构筑物作为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宿舍;
③2000年,地块西侧入驻企业深圳市喜之康饮料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含乳饮料、桶装水(18.9升)的生产销售,地块西南侧新建一座消防水池,为地上池,内装有消防用水(自来水);
④2015年,深圳市喜之康饮料有限公司搬离地块西侧构筑物,原构筑物闲置;地块东侧构筑物重新租赁,一楼为商铺,二层以上为办公写字楼(深圳华建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涉及生产型企业;
⑤2018年,深圳金域医学检验所入驻地块西侧构筑物,深圳金域医学检验所主要从事医学检验,主要为生化检验、血液检验、免疫检验;金域医学在地块南侧新建一座实验室专用清洗废水处理设施,占地约10m2,整体结构为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混凝反应池→沉淀池→消毒池→排放池,池体均为地上池;
⑥2024年11月,深圳市金域医学检验所搬离,原构筑物未拆除,废水处理设施内废水抽空,池体暂未拆除,地块内商铺写字楼均搬离,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⑦2024年12月,地块南侧原金域医学检验所废水处理设施拆除,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历史地形图可知,地块历史较为简单,地块调查范围内历史上只存在1家生产型企业,地块内及地块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重点区域主要为地块内历史企业深圳市喜之康饮料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锅炉处。
根据地块历史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产排污情况等得出,深圳喜之康饮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含乳饮料、桶装水(18.9升/桶)的生产、销售,涉及工艺为溶料、罐装、消毒等,可能存在生产车间溶料过程中使用的锅炉用柴油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污染。
综上所述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调查范围内共布设4个土壤点位(S1~S4)、4个地下水监测井(W1~W4),本次初步调查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合计46项,地下水监测项目包括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 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石油烃(C10-C40)合计33项。
该地块调查部分拟转变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GB36600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因此土壤各检测项目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 /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作为筛选值,以上两个标准未涉及到的污染物,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共7项有检出,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铜、汞、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3项指标检出,其余指标未检出,各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地块十二-4)的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已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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