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十条”中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解读

水十条第一次明确将城市黑臭水体纳入国家水治理体系范畴,专款任务做要求(第八条 第二十七款),并在2020年、2030年给出量化指标。对于城市黑臭水体,从环保角度简单分析一下国外和国内的分析是不一样的,美国环保署估算 60% 的污染物来自面源污染。西雅图地区则 90% 的污染物来自面源污染。在我国,城市最大的问题是排污量大且集中、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其次是老城区雨污合流导致污水直排,雨污合流溢流等第三点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四是水量缺乏、流动性差,丧失自净能力五是底泥严重污染进一步加剧水体黑臭。

编制水十条的时候,还没有黑臭水体的合理标准界定,当初专家调研的时候,《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提出五无方案,但是现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做出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案。《指南》中最有突破性的是把公众参与等内容放进来。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主动适应环境保护管理思想转变,尤其是公众参与的引入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治污措施,控源截污是核心和优先措施。水质为什么这么差?一个方面管网收集不完善,是导致水体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水十条里提出来要整治污水直排、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排水管道密度跟国外情况比较,我国每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上的管网覆盖率大概是9公里,而在美国和日本分别达到15公里或者25公里的水平。在水十条第一条全面治理污染源中,提出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第二,大力推动综合治理,比如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合流和分流,水十条也提出,城市新建城区要求雨污分流,但是雨污分流和雨污合流要因地制宜。此外,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也是水十条提出来的亮点措施之一。

水十条关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城市水环境治理方案,需要以推进落实为主。

首先,以公开推动落实:清单制+信息公开+达标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其次,在保障措施上,要强力推进责任落实。这也是水十条突出强调的,像黑臭水体方面是向全社会公开责任部门:住建部负责,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要求落实到责任人实施城市环境排名: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研究发布城市环境友好指数。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水十条提出了梯次推进的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时间表,到2015年,主要是排查和公布。到2017年,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对于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建议,从管理上来讲,能搞形象工程、非生态手段、容易反弹的治理。水十条编制的时候收集了很多的资料,总结之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系统性不足,地方往往把综合整治理解为各类工程措施或者项目的打包一锅烩,审查发现治理措施与水环境问题关联不密切,内在逻辑关系差,还往往忽视水体治理的系统性。不受关注区域黑臭情况严重。其次是,治理手段单一,往往护岸、筑坝、搞人造景观等三板斧,目标往往与水质改善虚挂。在以后的城市建设中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另外还有加盖三面光等非生态化的措施,景观建设以大理石、水泥建筑为主,同质化现象严重,较少建设河岸绿色带或采用生态护坡。

从工程措施上来讲,考虑跟水十条核心目标挂钩,所以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必须处理好本和末的关系,以水质改善为目标,溯源解析,从问题出发而非按照工程措施类型罗列项目。第二,解决好建成区污水直排整治等瓶颈问题(城市工业排放口与城镇生活源排放口)。第三,做好分步实施规划,优先整治垃圾河、黑臭河,坚持工程与管理两手抓。第四,以技术为支撑,采用自然、生态的修复方式,制定实施一河一策的深度治理要求。

                                                                  来源:广东环保产业网

                                                                  日期: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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